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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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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10 点击数:

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于10月11日下班前将一览表的相关信息提交至院办。

                        2019年10月09日 17:5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人字〔2019291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我校正式在编教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参加岗前培训理论课考试不合格或考勤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认定。

二、申报方法

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应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照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

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包括“上传照片”项在内,应由申请人录入的项目,无论是“必选项”,还是“可选项”,均不得空项。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报时间:20191010日~1017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详见附件1,请到省内指定的医院检查)。

(二)与《申请表》同一底版一寸(为申请人当年所照红底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上(详见附件2)。

(三)《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下简称《合格证书》)(2019年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仅需要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外,均需向吉林省教育厅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320/人。

(一)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在职教师。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工作程序

1.申请人把申请意向告知中层单位,配合单位填写申请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3)。

2.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时,请严格按照“《申请表》在线填表说明”(详见附件4)的要求填写。《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项原则上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及其他特殊情况请事先与我处沟通)。

(二)各单位工作程序

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在20191012日之前把单位的申报人员一览表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室)。

六、有关要求

(一)获得国外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交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认定证明。

(二)体检应在省内指定的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部)。《体检表》要求不能空项,各种检查化验单据无需粘贴在《体检表》上,《体检表》请粘贴一张与《申请表》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照片上单位公章将最后由我处统一加盖,《体检表》内“体检单位意见”栏必须有体检医院的综合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应认真核对本人填报信息,《教师资格证书》生效后,如果证书上申请人相关信息与个人事实不符的,后果自负。

(四)师资预留博士后和人事代理辅导员待正式入编后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七、时间安排(因申报系统时间固定,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办理)

(一)20191010日~20191012

各单位统计申报人员,把申报人员一览表(纸质+电子)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室),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二)20191010日~20191017

中层单位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进行体检。

3.将相关材料和费用统一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室)。

 

办公地点:前卫南区鼎新楼A619

联 系 人:舒畅  曲裕吉  李立群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件:shuchang@jlu.edu.cn

附件:

1.《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2.《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

3. 申报人员一览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线填写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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